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提升湖北省水环境质量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于2016年联合批复了《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该规划是指导湖北省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升级的纲领性文件,对改善全省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 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末期,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管网配套不足、部分设施提标改造滞后、污泥处置能力薄弱、再生水利用率偏低等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
在此背景下,本规划旨在系统解决上述短板,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处理效率显著提升,配套管网日益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置取得突破,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高,初步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提供坚实基础设施支撑。
二、 主要任务与建设重点
规划围绕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任务:
三、 实施保障与重要意义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文件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费价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体系。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是落实国家“水十条”要求、建设美丽湖北的关键举措。它不仅直接推动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也为长江大保护、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基础设施保障,对改善人居环境、保障水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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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20 1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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