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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

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湖北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该规划是指导全省“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系统性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旨在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处理效能,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为建设美丽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一、 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依然存在管网配套不足、部分设施老旧、污水再生利用率不高、污泥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十三五”规划立足于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城市和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预定目标。

二、 核心任务与建设重点

规划围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这一核心,部署了四大重点建设任务:

  1. 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管网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重点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修复与更新、管网空白区建设,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解决“清水入管、污水外溢”等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吃得饱、消化好”。
  1.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与水平: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水环境容量,科学规划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现有设施的提标改造,使其排放标准满足或严于国家一级A标准,并鼓励采用节能高效的先进处理工艺,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规划建设配套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推广污泥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焚烧发电、建材利用等技术路径,严格杜绝污泥随意堆放和非法倾倒。
  1. 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规划建设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推动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补水等领域,特别是在武汉、襄阳、宜昌等缺水城市先行先试,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三、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文件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
  • 完善费价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行差别化收费,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 加强监管考核:建立覆盖设施建设、运行、排放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 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提升设施运营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 规划意义与展望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系统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长江大保护战略的落实,也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十三五”期间的集中建设与攻坚,湖北省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得到系统性加固,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水污染治理、实现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提供了有力支撑。该规划的出台与执行,标志着湖北省城镇水务事业迈入了以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为核心的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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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7 1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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