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湖北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该规划是指导全省“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系统性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旨在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处理效能,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为建设美丽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一、 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依然存在管网配套不足、部分设施老旧、污水再生利用率不高、污泥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十三五”规划立足于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城市和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预定目标。
二、 核心任务与建设重点
规划围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这一核心,部署了四大重点建设任务:
三、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文件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四、 规划意义与展望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系统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长江大保护战略的落实,也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十三五”期间的集中建设与攻坚,湖北省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得到系统性加固,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水污染治理、实现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提供了有力支撑。该规划的出台与执行,标志着湖北省城镇水务事业迈入了以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为核心的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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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7 1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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